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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来源:北京消防改造公司  时间:2019-05-21 14:45:48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1 一类公共建筑。

    1.2 塔式住宅。

    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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