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丰富完美服务

北京全市免费上门看现场!

北京消防改造公司电话

4000-346-119

联系我们

  • 电话:400-0346-119
  • 电话:010-57113119
  • 邮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 消防资讯

    位置:首页 > 消防资讯 >

    可燃探测器施工完成有哪些验收标准?

    来源:北京消防改造公司  时间:2019-11-11 17:20:59


    在建筑内安装各种消防设备都需要有一定的验收标准,来确保设备可以正常工作,那么在安装完成可燃探测器之后,需要进行怎样的验收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底座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其他

    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2)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消防改造公司客服

    关闭
    4000-346-119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传真:010-69552656

    电话:010-57113119

    邮箱:506665119@qq.com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