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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模块 规范条文汇总

    来源:消防维保  时间:2017-10-17 16:30:2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4.10.1基本性能

      4.10.1.1输入模块

      4.10.1.1.1输入模块在接收到制造商规定的输入信号后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4.10.1.1.2输入模块在与提供输入信号部件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短路时发出输入信号除外)时,应能将故障信号发送到所连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4.10.1.1.3输入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范围下应能正常工作。

      4.10.1.2输出模块

      4.10.1.2.1输出模块在接收到制造商规定的控制信号后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4.10.1.2.2输出模块在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短路时发出输出信号除外)时,应能将故障信号发送到所连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4.10.1.2.3输出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范围下应能正常工作。

      4.10.1.2.4输出模块的输出性能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4.10.1.3输入/输出模块

      输入/输出模块应同时满足4.10.1.1和4.10.1.2的要求。

      4.10.1.4中继模块

      4.10.1.4.1中继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10.1.4.2中继模块的性能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8模块的设置

      6.8.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6.8.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6.8.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7模块安装

      3.7.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7.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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